《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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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018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细化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预算资金主要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是指:

  (1)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2)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4)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 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不属于以上(一)、(二)项目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四)以上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以上的“400万”、“200万”、“100%”、“10%”等数额,均包含本数。

  2019年9月1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发包人依法对工程或相关货物、服务实施部分或全部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估算价中,只要施工部分估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对于同一项目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对此,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
   一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仅只有工程建设项目。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机电产品国际采购项目、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项目、药品采购、土地前期开发应用、土地复垦项目等,并不属于工程项目,但都属于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的规定。

  二是工程建设项目不只限于建筑物与构筑物,还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改造工程等。所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在法律法规中的“等”字没有特别说明时,应当理解为等内不是等外,因此,仅限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这五种类型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第三方审计、代建、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属于与工程有关的服务,但并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此类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一步区分政府采购类与非政府采购类。对于非政府采购类的项目,依照采购人自愿原则,法律并不强制招标。对于政府采购类的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